1、總則
1.1 為了規(guī)范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據(jù)《合同法》和《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合同管理辦法。
1.2 本合同管理辦法適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區(qū)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的工程項目分包、設備物資采購,各部門在處理相關事宜時,均應按本辦法執(zhí)行。
2、分包合同劃分
分包工程按技術復雜程序和規(guī)模不同,分為一般性分包項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項目。
3、合同評審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評審可采取傳閱或會審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應采取會審方式,并作好會審記錄。
4、分包合同評審內容
對分包人資質、資信、技術、設備、材料、主要人員組織、相關工程經濟、財務能力方面進行評審,是否滿足工程條件。同時對合同涉及到項目部的工作內容、條件,項目部是否滿足,給予評審。
5、分包合同評審程序
5.1 根據(jù)現(xiàn)場需要確定分包項目。
5.2 提交分包報告并獲得項目部批準。
5.3 對有資格的分包商邀請或公開招、議標。
5.4 合同部根據(jù)程序文件制度評審內容和表格。
5.5 組織召開標書評審會議。
5.6 合同部作評審記錄。
5.7 歸納、提交評審報告。力量
5.8 項目部領導成員討論審批。
5.9 確定分包單位。
5.10 合同談判。
5.11 合同會審。
5.12 合同簽署。
5.13 合同履行。
5.14 合同文件歸檔。
6、合同評審部門及人員組成
6.1 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組織評審,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助評審。
6.2 重大分包工程合同由項目部組織評審,由項目部有關領導成員參加和主要職能部門參加評審。
7、合同變更
7.1 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重大設計變更或實施條件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或其它原因造成合同履約困難,需要進行合同變更、修改、補充時,合同實施人員應及時作好書面記錄并提交合同部,合同部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
7.2 合同變更應由項目總工組織工程部和合同涉及部門,對變更部分按合同評審程序進行評審,評審記錄由合同部記錄,項目部資料室存檔,合同部存復印件。
7.3 評審變更成立,工程部對變更工程數(shù)量進行簽認(兩名以上人員)并對所簽認工程量負責,此變更作為工程量結算依據(jù)之一。
7.4 合同部對變更引起的費用或工期可能延長進行測算,與分包商進行洽談并及時將洽談情況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匯報解決。
8、合同登記與修定記錄
合同部登記建立臺帳和合同修定記錄,合同實施過程中,各實施部門負責人在合同執(zhí)行時填寫好記錄,實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
9、分包合同結算與支付
9.1 合同結算依據(jù)。合同協(xié)議書(包括合同變更及補充協(xié)議)、工程部所簽認的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變更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經辦技術人員、部門負責人簽字)、各職能部門出具的應扣款清單等。
9.2 合同結算程序。
9.2.1 分部簽認工程量清單,工程部復核。
9.2.2 各職能部門(設備部、質檢部、物資部、財務部、試驗室、安監(jiān)部、辦公室)就分包單位的經濟往來在兩天內進行統(tǒng)計并簽認。
9.2.3 合同部辦理結算。
9.2.4 項目部經理審批。
10、附則
本合同管理辦法由XXX局XXX港XXX港區(qū)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合同部負責解釋。
